拆迁后有一套房子给了儿子,后来儿子离婚了,这套非买卖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老家父亲拆迁补偿了2套房子,其中一套过到了儿子名下,供儿子一家居住,后来夫妻俩感情破裂后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着儿子名下第一套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这种父母给的,登记在儿子一个人名下的非买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能要到房子的所有权吗?

第1个回答  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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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明确约定则为一方财产,如果未约定则为共同财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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