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并作完物品包括办公用品交接,工作交接手续后,公司却不给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且公司已经收缴了考勤卡且不允许该员工再到公司上班也不允许进入公司办离职证明;和公司人事部门沟通未果,人事主管的短信回复是员工已经办完离职工作交接手续,离职证明开不开离职都已成事实,公司没有理由要求员工再到公司。在得到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前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是否违法,依据是什么?如果原公司不开解除证明,且采取强制手段不让员工到岗,又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社保,支付的标准是什么呢?
最主要的是原公司不配合办理手续,新公司又催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有没有好办法和新公司签约?感谢大家拉
谢谢大家的解答,之前其他人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手续也拖着不给办,到最后也有个别人没能拿到该手续,因法律程序时间长,且公司老板背景,走劳动仲裁基本行不通,,就和新公司签了补充协议,如果和以前公司出现纠纷由个人承担...
可这次正规的公司是坚持要提供前家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才能签合同...
员工是弱势群体,所以近期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措施就是劳动保障部门对员工的保护,如果走劳动仲裁行不通的话,可以仲裁结束后向法院起诉,不开离职证明,因不开证明而找不到工作的话,原公司会给员工赔偿,这个过程就有点长了,仅仅为了一张离职证明还真的是有一些费劲了。
别的办法也只是折腾公司,也不见得能够拿到那一纸离职证明,所以最好是能够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