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到一家私企去试用,试用期3个月,其间不签定合同以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个月后,公司方面满意了,才会跟我签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什么法律要求他在我转正后补交我试用期的社会保险, 另外试用期签什么样的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将在7月毕业),请专业人士帮住,谢谢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