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只干了有1年多因为和领导有摩擦不想干了,我能不能不辞职就直接走了

因为他是我的主管领导辞职报告得递到他的手里,由他批准才行,但是和他的关系已经搞僵了,递了辞职报告他说没干满三年不能辞职,如果擅自离职合同没满就要付法律责任,我不知道这个法律责任是什么?请大家帮帮我谢谢
我的社保本都在公司手里,我能自己出去补办吗?

新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三十日后即可离职,个人不需要为此承担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如果有竞业协议或培训承诺书之类的可能会按照协议进行相关约束和赔偿)
公司是没权利去阻止你离职的,你的主管领导不批准,你可以直接递交至人力资源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4
详细的你可以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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