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6月苏州一家台资公司做销售经理(未税月薪8000元,其他业务费实报实消),(属于外派形式,不需要在公司上班,不需要考勤什么的)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到2011年5月30日,春节后回公司见老板及和上司有聊的薪资结构问题,但化解了维持不变,后而后会派驻地一周,上司电话告知停发薪水,只按0.1人民币产品提成(给客户扣点钱都不够)我当时未多说就挂了,也就是说从3月份就开始停发薪资及报销费用,但公司人事部未发函件通知给我确认,只是单方面执行(我有传真所以可以发到我处)也就是还有3个月薪资,我打算五一后回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并提前解约外赔偿一个月损失?
2。 另外我的合同上寄不清楚是否有写薪资多少,但在人事部入职表有注明薪资数量,及工资条(同事代领工资条未有公司章,工资卡在我本人处)
因为只是偶尔回过公司几天上班是否可以证明我们是劳动关系,怕公司耍赖!
3。 公司在去年12月份时候因为是淡季加上我负责的几家客户被公司出货屡次客诉,而订单下滑,单有新案子在打样每月,后续每月都有订单公司人员回复都是产线忙,无法接,照成我每月绩效,公司会于此找借口,但双方都每月文字合约写明业务考核机制,所以他是否必须无条件支付薪资?
望专家帮助,多谢!
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