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有四个月了,跟公司说了,但是一直没有行动.因为每次发工资数额都不统一,有时多发有时少发.我觉得这样是任由老总乱来,很不爽.但是公司没有签合同,进公司的时候任何手续都没办.比如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之类的都没交,更别提社保了.然后我们工资都是打到银行卡上的.像这样的话,如果我要告他的话,我就没有任何依据了.我是否还能告赢.有哪几种途径?
可是我什么依据都没有啊,我也不敢确保同事们会站在我这边,一旦站在我这边,他们肯定也失业啊.这样会很为难他们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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