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3月29日应聘到柳州某私营企业,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今年的3月4日,我向柳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要求赔偿我们双倍工资。我所提供的证据有:1、设备故障投诉函(上面有本人姓名并加盖公章)。2、零件加工工艺卡(上面有车间主任,质量科长,本人及工艺员亲笔签名)。3、三个月的工资条。4、公司员工就餐记录本。
可劳动监察受理案件后,却在昨天通知我说,公司不承认我是他们的员工,是兼职的,公司员工不敢承认认识我。而我们又没有考勤记录(公司的考勤记录,我们上哪儿去要?怎么可能要得到?)。所以,他们认定我们几个证据不足,要我们自己到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
请问万能的百度,我还要什么证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