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好好谈
因为现在劳动法是明确规定入职就要给交保险的
你也有劳动合同在
补缴前两年是应当的
但是你单位不给你交有可能有这样的顾虑
可能像你这样的人很多,给你补了,就要给其他人补
这是一笔不少的钱,而且还有滞纳金,你可要知道社保的滞纳金高呀
所以单位轻易不会给你交
如果你拿劳动法说事,也就得和单位闹得很僵
你也没有办法,单位不是没你不行
所以很矛盾
可能现在有你这种问题的人很多很多
还有,你最后那个问题,“请问如果我现在同意上保险,等我哪天辞职时是否可以要回头两年未交的”
单位不会给你的
我一个朋友的单位就是这样
还是个很大的企业
因为地方保护主义
所以就算是怎么弄,依然拿单位没辙
如果你很想在这个单位待下去,很好的发展
那前两年的能争取的来最好
争取不来,那你就同意现在交吧
反正将来辞职是要不回来的
祝你好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法是要求签劳动合同就要给员工交保险的,理论上说是应该给你补交的,补交是要交滞纳金的,认识社保管理中心的人就可以给你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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