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急急急,我们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原来有两个自然人股东,A和B,A占股份95%是190万, B占股份5%是10万,A目前已经实缴了40%的款80万,等于是实收资本目前是80万,现在A要以80万转让40%股份给C公司,以10万元转让5%股份给B,转让后股份比较是A占50%股份100万,B占10%股份20万,C公司占40%股份80万,6月份签转让协议要求8月31日所有股东把各自股份的资金入到公司账户。目前公司的净资产只有58万,
请问,A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交个人所得税,公式是怎么算的?求教各位高手。
补充一下实际情况,A转让给C的40%是平价转让认缴部分的40%,不是实缴的注册资金
本,A转让给B的5%也是平价转让认缴部分的5%,转让后的情况是A占50%股份,已经实缴了40%股份80万,还有10%股份的20万还没有实缴,B占10%股份,还没有实缴,C公司占40%股份,还没有实缴,目前公司的净资产是58万,请问,这种平价转让认缴部分的股份,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吗?我去地税问,地税的人不告诉我,说是什么情况直接上报,他们给我们算应该交多少个税。
我认为是A不用缴个税了,但以现在的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我怕他们这样计算,A转让给C应该缴:(200*40%-58*40%)*20%=11.36万,这样的话,交的太多了,太可怕了。
我现在想问的是怎么样的转让股份,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呢,控制在1万以内就可以。

(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至于A转B,把没实际出资的部分转给B,那么实际上就是0,因为这部分没有实际出资。所以在转让协议上体现双方都同意了,以0元价格A转给了B。后续B将承担A转给B那部分的股权责任,同时也要承担自己原有的那部分股权责任就可以了。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扩展资料: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外人士获取中国境内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览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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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6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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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tax base)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第4个回答  2015-08-05
先说A转C,因为这部分是实缴了注册资本金,
(转让价格-股权原值)*20% 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看你是平价转还是议价转让了,北京地区当前平价转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议价转,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了。举个例子:你的商品原价(即股权原值)100元,那你现在以200元价格卖出了。说明你多收入了100元,那这100元你要缴纳100*20%=20元的个人所得税。

或是(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至于A转B,就简单了。把没实际出资的部分转给B,那么实际上就是0,因为这部分没有实际出资。所以在转让协议上体现双方都同意了,以0元价格A转给了B。后续B将承担A转给B那部分的股权责任,同时也要承担自己原有的那部分股权责任就可以了。

不明白欢迎追问。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补充一下实际情况,A转让给C的40%是平价转让认缴部分的40%,不是实缴的注册资金本,A转让给B的5%也是平价转让认缴部分的5%,转让后的情况是A占50%股份,已经实缴了40%股份80万,还有10%股份的20万还没有实缴,B占10%股份,还没有实缴,C公司占40%股份,还没有实缴,目前公司的净资产是58万。

追答

(200*40%-58*40%)*20%=11.36万 你这算的是什么?200万-58万是什么意思?你这个好乱啊。

我看的头都有点晕了。简单说,就把认缴部分转出去不就行了吗,为什么一定要转实缴那部分然后去交没有必要去交的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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