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是一年到期,付三押一,房客已经晚了一个礼拜了,不交房租还总欺骗我们,经常又联系不上,我们打110,警察以我们未去登记为由,不予理睬,我们只有在中介的见证下把门锁换掉,他里面还有物品,逼他们联系我们了,那么我们就只能守株待兔吗?房子就没有办法收回来吗?本来是宽限一下没错,但是他从入住开始就从未缴纳过水电煤,我已经收到近700元的账单了,我不得已只能换锁了,押金就要不够支付这些杂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