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07年10月1日至08年10月1日。我的合同到期,单位没有通知我续签合同。现在公司与我构成事实用工事实。请问我要求公司续签合同,(在08年10月1日至签订合同日期间的事实用工,能否要求公司在事实用工期间对我进行经济补偿)。如果事实用工超过一年,又该怎样补偿。应该收集那些证据是事实用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