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于7月10日到期,至今未续签,但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现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此二倍工资是应该从合同到期后1个月的8月11日算起,还是从7月11日算起?
2,在问题1的情景下,劳动者也不想继续做下去 要求离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另外交接工作时间最长可以多久?如果用人单位要求3个月交接,劳动者是否可以不接受?劳动法合同法对此有何规定?
3,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是否有交接工作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获知你将要申请劳动仲裁后,立即拿出一份劳动合同(日期紧接着上一份)要与劳动者签订。这样能否成为交接期内不支付二倍工资的抗辩理由?
追答那就看你怎么想了。
如果你想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那你就可以接受单位的条件,签订合同,继续工作,同时也丧失了双倍工资的追索权。但是按照经验,如果你在公司的地位不是那么重要,续签合同后往往会遭到报复。
如果你确实不想再干了,那完全可以拒绝,因为你公司的行为已经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已经具有双倍工资的追索权了。公司想以补合同的方式规避违法状态,你不签不就可以了么。
30日的交接期,如果跨越了长假期(例如十一国庆假期),是否还是按30日算?交接完毕后,工资应在多少日内支付给劳动者?
追答你真把我问住了。。可能立法者也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不过根据通常法学理论,这种情况通常是指自然月,也就是说节假日也算在30天之内的。
我个人推测公司是不会痛快给你工资的,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没有续签却继续工作,是否能够申请双倍工资?
请问交接期不超过1个月,是否有依据?
追答劳动者提出离职30天内就可以走人!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