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已迁走了,也可以查到以落户,但是原籍派出所显示还在原籍怎么办

如题所述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的,原籍的常住户口在领取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就已经注销;
  2、在原籍还能看到该项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迁入地的户口本、迁出的地户口本等;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原因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该户籍的查询、注销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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