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学时迁走了自己的独立的户口本,毕业后因自身原因未回老家办理落户。现在想补办,原籍当地派出所不给开“未落户证明”,请问,当初那自己独立的户口本迁走后,当地派出所能否查找到我的户口的信息?怎么证明我是当地人?怎么样才能给我开未落户证明呢?
偶没积分刚注册的,希望好心人帮忙,在此万分感谢!!
可以查到,公安系统对户口迁移有详细的记录。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以后当事人的原户口就注销了,但是户口信息会保留在公安机关户籍联网系统和原籍地公安派出所的档案内备查。如有需要,可以带自己的身份证及原户籍地的户口本去当地的派出所查询。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