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决了吗?现在我也遇到同样问题!跨省迁户口,落户派出所查不到信息,原籍派出所开出迁移证并已销户

如题所述

  1、该前提下,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迁移证、准迁证、身份证、原籍的户口本;
  2、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迁移户口的资料是否已经录入户籍系统;
  3、再根据对方的答复,带上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限,应耐心等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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