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订了抵押合同,有一条约定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请问这一条属于无效条款吗?

1、我们签订了抵押合同,有一条约定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请问这一条属于无效条款吗?
2、土地的开发权属于土地的使用权吗?土地的开发权可以做为质押合同的质物吗?
3、因我们现在的债权不能确定,所以想约定最高额抵押,请问最高额抵押在合同中如何约定?
谢谢你了!呵呵!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想问一下,另有约定的是个什么情况?是不是我们约定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这样就可以了?

1 无效.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2 土地的开发权不同于土地的使用权.
3 还要看具体合同的规定和钱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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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7
1必须属于无效条款,
2土地开发权属于用益物权可以质押
3去查最高额抵押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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