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土地流转租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如题所述

  要看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如果是招投标产生的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如果是家庭承包经营的,不是遗产,其收益归原承包户的其他全体成员所有。

  我们平常说的责任田,是按人头分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就决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与一般意义上的继承不同。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并未导致农户的消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未终止,故以家庭为农村土地承包户的承包地并不发生继承,由此产生的土地流转租金也不是遗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收益归原承包户的其他全体成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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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6
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综上,不管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还是以其它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收益都是可以继承的,土地流转租金是收益的一种,是可以继承的。
第2个回答  2015-05-26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遗产范围,不能一概而论。
第3个回答  2015-05-26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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