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提出离职,只写了离职申请,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离职交接也没办,是正式离职了吗?

因为解除劳动关系上写着双方无异议,而实际上公司拖欠18年部分工资,18年12月份社保和19年全部社保。而给的解释是资金纠纷,已经申报但其余公司支付。另欠投资款10万(我银行现金打过去),还有提成。请问我能在解除劳动关系上签字吗?另该公司股权变更,感觉要申请破产了,我是否应该去法院直接起诉还是先仲裁(感觉仲裁没用)。另6月我自己开了公司,有没有问题。

不算正式离职,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办理好离职交接也算正式离职,你这只是完成了一部分,并没有办理好离职,如果不签合同,不办交接,后续一系列问题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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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2
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二审
虽然大家都知道仲裁阶段就是走个过场,但是你没有仲裁判决书,法院是不立案的。所以你现在就可以走仲裁了。注明不同意调解,那么自立案之日起45日就结束了。然后去基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
你可以主张追回前面拖欠的工资,社保仲裁不受理可以直接起诉。
你后面开公司没影响,前面的劳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第2个回答  2019-07-13
如果涉及到劳动纠纷,必须先去仲裁,不然直接到法院起诉,可能会不受理的。如果劳动者申请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提交了申请,在上最多一个月班,给公司个缓冲招人的时间,超过1个月就没有关系了
第3个回答  2019-07-12
如果你已经不在工作岗位了,而且你自己也提出了离职申请,可以认定你已经离职了。离职移交不是离职的法定要求,事实上也是可以移交也可以不移交的。你所描述的只能是经济纠纷,建议你走法律程序,追回款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7-11
这种情况不是正式离职,只有在解除劳动合上双方签字后才能算是正式离职。追问

那我在申请破产的节点应该干净出来,还是不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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