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和劳务工直接签合同与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假如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后,存在以下问题不明白: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是由用工单位直接拨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吗?这是通过合同约定还是本来就有相关法律规定?
2、劳务公司应该给用工开具什么样的发票才算合法合规,税率怎么样?。
3、安全管理是属于用工单位的还是劳务公司的?

1.合同约定的,用工单位仅以劳务费和劳务公司发生费用往来,不管你是什么保险什么费,但一般给劳务公司的费用里面应包含了各种保险之类的费用。但用人单位如与劳务者有什么纠纷,劳务者只能与劳务公司解决。
2.服务业发票,缴营业税。
3.安全管理是公司的意思吗?不太明白,你跟谁签合同,那公司就是你所在公司(你所谓的劳务公司),你真正工作的地方才是用工单位。
现在好多公司为了避免新劳动合同法,才出现这么多的劳务公司,其实对劳动都不利,用工单位可以随时开掉你,而且用工单位付给劳务公司的钱劳务公司扣掉各种管理费后真正发给劳动者个人的就剩得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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