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暑期,去一家健身中心应聘其会籍顾问职位。面试的时候他们说要进行7天的无薪培训,才能正式入职,给出的工薪是1200/月+三金+提成(须正式入职)。但是我去健身中心进行他们说的培训时,却是要我和新来的应聘者,去外场发放传单,引导顾客去中心办理会员卡。一天工作是12个小时。我们之前也有应聘者,做的也是相同的工作!但后来因为感觉其像是在免费利用我们,就走掉了很多!如果我也在7天内迟职,我能否向公司索要薪酬,他们健身中心用人方式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