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律师说可以约定由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无效,但网上查找相关资料有的说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约定各自所在法院管辖无效,晕了,我想了解实际操作起来会遇到什么问题
其实最主要的是想知道这样约定了,实际操作起来,我们跑到自己公司这边的法院起诉,对方可否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对方也向他们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会否造成我们要跑到对方的城市去应诉,因为约定原告所在地的话双方都可能做原告的!!!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扩展资料: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1.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情形,详见第1.2、1.3、4部分的内容。

1.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依据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依据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争议标的额达到较大的第一审案件,也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3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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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3

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时,会签署合同来确定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权益保障。签订合同过程中,除了对具体事宜的相应说明,在其他问题上也不容含糊,比如双方就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第2个回答  2010-06-23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23
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双方住所地是可选择之一,而你的合同中是约定“原告所在地”,严格说来是无效的。不过有这样一个条款,你选择你公司所在地起诉,对方估计还没理解过来,只要他们不提出异议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第4个回答  2010-06-23
有效,合同领域以意思自治为主,当事人可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约定管辖法院。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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