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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有判例,不允许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要另行起诉共同债务。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1/id/813421.shtml
法院认为这是新型案件,案由怎么确定?没找到合适的。
我用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吗?
追答深圳这边的法院就定的合同纠纷,做一般合同纠纷处理。具体的您问问您立案的法院了,各地的做法大概不一样,我遇到的情况和您一样,原来的判决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执行不了后来追加配偶重新按合同纠纷起诉的,诉讼费只收一百,这关系到诉讼费,立案的时候问清楚了。审理的内容与房地产无关了,诉讼费的标准也不是按原来的标准收。
追问立案的时候按件收费,庭审前谈话承办人非让我明确诉讼请求,收了我一笔诉讼费。我问承办人案由应该是什么?他说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在庭审时声明:原告认为案由应该是合同纠纷,但是请法院最终确定案由?由于被告不是本地人,这样管辖权也就没问题了。
追答管辖权没有问题的,因为这其实不算独立的诉讼,很多地方是不用起诉,直接追加,允许被追加人提异议。案由不定没影响,法院定什么随他们了。因为是追加执行。案件也只能在执行法院起诉。因为到最后执行的时候会合并处理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所有要诉讼追认为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局拒绝追加为被执行人。
追答既然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是共同债务,并且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不需要另外起诉了。至于执行局拒绝追加被执行人,可以要求执行局出具书面的答复,然后根据答复直接去立案庭要求立案,至于案由,是法院的事情,你不用太费心。如果法院拒绝的话,可以找检察院或者政法委要求进行法律监督。
追问现在的被告不是生效判决的被告,是生效判决被告的配偶,生效判决也没有认定是共同债务。
追答既然法院的生效裁判没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现在要求被告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不太现实,除非你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生效裁判有错误。
追问这是个新的案件,配偶不是合同的签署者,原来没有请求认定共同债务,所以才在新的案件中请求认定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学过法律吗?
追答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起诉的,认定案由的事情是法院的责任。如果因为你不知道案由就无法立案进而维权的话,就不符合我国法制精神了。
另外:你问我学过法律没有,我可以告诉你,我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了,虽然我现在不能确定案由到底是什么,但是可以明确告诉你,到法院起诉维护权益,不知道案由根本没什么关系。
案件一年前就立案,承办法官让我在笔录上签字:由于案由错误导致的法律风险由我承担。而且明确警告我的案由可能有问题,我问他案由应该是什么,他又不说。
追答如果是你说的情况,那就要求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如果法院拒绝告诉你案由,然后依照你起诉的案由不正确为理由判你败诉,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