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人单独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生效判决所判决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案由应该是什么?

生效判决的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你是法官?你为何会执着于案由,即便你现在自己定了案由,法院还是会有一个自己的案由,只要有法律依据就行了,你这个案子第一步当然是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如果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种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我看你好像懂法,法条在这里就不明细了)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话,那你只好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这种实体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诉讼,那么进入诉讼的三个办法分别是:优先肯定是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15日内),过了上诉期那就是原审法院再审(一审判决6个月后),两个都过了那就是检察院抗诉(无时间限制,但难度大)。无论你是以哪个事由重新起诉这个案子,债权是以房屋买卖而起,应当案由还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只是被诉主体上要多下功夫,将诉讼请求从给付义务上侧重到主体承担上,要求夫妻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这点需要你做足证据,做足此债务系夫妻二人共同债务的证据,法院才会支持。希望对你有一些帮助。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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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0
一般直接由执行法院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就可以的,不需要另外起诉。追问

北京高院有判例,不允许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需要另行起诉共同债务。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1/id/813421.shtml
法院认为这是新型案件,案由怎么确定?没找到合适的。

第2个回答  2014-09-15
您好,您只管起诉,说明事实和理由,案由不用您管,这是立案庭的事。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祝您顺利。
第3个回答  2014-09-15
合同纠纷,深圳法院是这么处理的。追问

我用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吗?

追答

深圳这边的法院就定的合同纠纷,做一般合同纠纷处理。具体的您问问您立案的法院了,各地的做法大概不一样,我遇到的情况和您一样,原来的判决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执行不了后来追加配偶重新按合同纠纷起诉的,诉讼费只收一百,这关系到诉讼费,立案的时候问清楚了。审理的内容与房地产无关了,诉讼费的标准也不是按原来的标准收。

追问

立案的时候按件收费,庭审前谈话承办人非让我明确诉讼请求,收了我一笔诉讼费。我问承办人案由应该是什么?他说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在庭审时声明:原告认为案由应该是合同纠纷,但是请法院最终确定案由?由于被告不是本地人,这样管辖权也就没问题了。

追答

管辖权没有问题的,因为这其实不算独立的诉讼,很多地方是不用起诉,直接追加,允许被追加人提异议。案由不定没影响,法院定什么随他们了。因为是追加执行。案件也只能在执行法院起诉。因为到最后执行的时候会合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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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9-10
你说的情况,是不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然后你现在想要求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是这样的话,看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追问

所有要诉讼追认为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局拒绝追加为被执行人。

追答

既然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是共同债务,并且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不需要另外起诉了。至于执行局拒绝追加被执行人,可以要求执行局出具书面的答复,然后根据答复直接去立案庭要求立案,至于案由,是法院的事情,你不用太费心。如果法院拒绝的话,可以找检察院或者政法委要求进行法律监督。

追问

现在的被告不是生效判决的被告,是生效判决被告的配偶,生效判决也没有认定是共同债务。

追答

既然法院的生效裁判没有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现在要求被告的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不太现实,除非你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生效裁判有错误。

追问

这是个新的案件,配偶不是合同的签署者,原来没有请求认定共同债务,所以才在新的案件中请求认定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学过法律吗?

追答

你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起诉的,认定案由的事情是法院的责任。如果因为你不知道案由就无法立案进而维权的话,就不符合我国法制精神了。
另外:你问我学过法律没有,我可以告诉你,我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了,虽然我现在不能确定案由到底是什么,但是可以明确告诉你,到法院起诉维护权益,不知道案由根本没什么关系。

追问

案件一年前就立案,承办法官让我在笔录上签字:由于案由错误导致的法律风险由我承担。而且明确警告我的案由可能有问题,我问他案由应该是什么,他又不说。

追答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那就要求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如果法院拒绝告诉你案由,然后依照你起诉的案由不正确为理由判你败诉,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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