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但是债务要怎样分配

如题所述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对外举债的,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另一方能举证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则由其个人来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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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3
债务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举债,或者是一方举债但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协商债务承担份额;如果诉讼的话,一般是对半承担,但法院也可能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和偿债能力,同时保护妇女利益来判决承担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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