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去年买房时欠下7万元债务,从我娘家和娘家的亲人哪里借的,其中有五万是拿老家的房子作抵押贷的款。可房 子买后我先生要求离婚(他有第三者,这是他后来自己说的,我没证据),当时因为赔偿问题和债务问题没解决就没谈妥。后来那个第三者离开了他,他现在也不谈离婚一 事。我现在想和他离婚要求他承担债务,可他不 答应说没钱,是我提出离婚要我承担一部分。(他现在一个月一万多的工资,而我长期没工作)从 去年开始他就很少给我家用,儿子的生活费也是我每月不停的催才能得到!请问假如我要求离婚我们的债务该怎么分配?(我和他说的老家房子归我,去年买的房子归他)假如他承担了债务我还能要求适当的补偿吗?
我们不是一个地方,他也同意老 房子归我,新房归他。小孩长期在我娘家生活,他以前说孩子所有费用由他出但随我生活!所以老家房子他也是考虑孩子读书要住 .虽然现在第三者离开了他,但毕竟是由他的过错引起的,他这样算不算过错方?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