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劳动法公司放假员工一个月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对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发放原则作了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国家将停工、停产分为两个阶段: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比如: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期间15日开始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换句话说,这段期间因单位原因停工、停产的,视为员工仍然出勤,不扣工资。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仍然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
具体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是多少呢?各个省市的规定不太一致,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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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8
因公放假要支付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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