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简单法律问题

(1)有一家4口,爸爸妈妈,小刚小红。小红是领养的孩子,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办领养证明,但是户口上学前就办好了。在小红18岁的时候,在自己家的宅基地上盖了n间房子,问:将来这些房子作为遗产,有小红的吗?
(2)小红的母亲想将来把自己的遗产都留给小红。如果立遗嘱的话,书面遗嘱可以吗?另外因为小红没有办领养证明,是不是遗嘱也不生效呢?那现在当务之急应该怎么办?
就65分了,全给你了,希望大家给想个办法~

1.关键在于小红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拟制形成的收养关系的子女是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等的。也可参与房子的分割。
2.可以立书面遗嘱,不过需要本人签名,还要有见证人签名。如果不是合法收养,就没有继承的资格,但可以视为遗赠,可以获得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29
  1、“将来这些房子作为遗产,有小红的吗?”:
  (1)如果小红与这家人的收养关系合法:小红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养父母去世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有小红的。
  (2)如果收养关系不被法律所承认:小红与这家人不是收养关系,“养”父母的遗产小红无权继承。
  (3)小红目前是18周岁的话:如果收养事实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之前、并且已经在户籍中登记为养父母子女关系的,根据相关规定,属于法律承认的事实收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小红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2、“小红的母亲想将来把自己的遗产都留给小红。如果立遗嘱的话,书面遗嘱可以吗?”:可以。自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神志清醒、有行为能力,内容明确、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写明年月日。

  3、“另外因为小红没有办领养证明,是不是遗嘱也不生效呢?”:不是,只要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继承法》对遗嘱的要求,不管小红的收养是否有合法证明,遗嘱都生效、小红都可以得到遗产。
  因为小红母亲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以遗嘱指定给任何人或组织继承。

  4、“那现在当务之急应该怎么办?”:
  (1)遗嘱可以现在就写好,不管小红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都不影响遗嘱生效。
  (2)还有,如果想保护小红的权益,可以在遗嘱中加一句话:母亲的遗产只赠给小红一人,这样将来如果小红的配偶对小红不好、双方离婚时,这遗产可以不分对方、全归小红一人。
  (3)小红的收养事实,即使是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之前、并且已经在户籍中登记为养父母子女关系的,也最好是能找民政局补办收养登记,毕竟将来一旦有了麻烦,没有收养证的还有找其他证据证明,有收养证后省事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28
(1)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没有依法登记的,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虽然户口被办上了,但这一登记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其效力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故实际上收养仍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小红并非继承人,故小红没有这些遗产的继承份额。

(2)母亲的遗嘱,书面遗嘱把财产留给小红当然是有效的,但是因小红并非继承人所以其性质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所以小红必需在知道母亲去世之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否则遗嘱中留给小红的份额会被以法定继承处理,小红将丧失份额。

如果小红尚未满14周岁,则现在登记收养关系尚来得及,否则若想留给小红遗产,唯有写遗嘱这么一种做法了。
第3个回答  2010-04-28
(1)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是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没有办理收养证明那么在法律上小红与他父母的收养关系是不成立,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小红上了户口,但是继承是按法律关系进行的而不是户口本,若是父母没立遗嘱那么小红是没有继承权的。
(2)若是小红最后还是没办收养证明,小红的母亲可以采用遗嘱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赠与小红。立下书面遗赠并进行公证。
若是要让小红拥有法定的继承权,那么当务之急是到民政局补办收养证明。
小红要是在1994年前被父母收养,存在事实收养那么收养证明比较好办,若是1994年后收养(出台了新政策),那么证明比较麻烦了。
第4个回答  2010-04-28
如果是有了户口的话,遗产就有小红的。可以立书面遗嘱,要找公证人公证,符合立遗嘱的必备要件,遗嘱是生效的。如果想让一切稳妥保险,还是去补办一个领养证明,那别人也不能再说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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