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想辞职,但是老板不同意,我是签了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9年到2011年,现在是公司只给我们交了个人人身意外险,我看到劳动合同法上写的是,未交社保,可以解除合同,我现在迷惑的是,我这种情况,是否已经属于交了社保,希望各位能给我出出主意
这个是个私人公司,我现在提交辞职书,但是老板不肯接受,也就是不收我的辞职书,那我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呢,如果我要进行劳动仲裁,那我应该去那里进行呢,对与这个,我一点都不懂,希望各位能给我点意见, 请问相关资料包括哪些呢,我现在手头的只有一份公司的合同
如果我快递给公司,但是公司老板【不签收】,请问那个时候我应该怎么办,在快递单上要写明辞职书么,谢谢 ,退回来了,没有关系吗

对于你的问题,北京劳动法专家赵恒律师解答如下: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种。社会保险没有人身意外险,依据你的描述,应该属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属于不同的概念。要确定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保,你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去查询下(带自己身份证就可以)。
2、如果经核实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即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且你还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
3、你可以通过发快递递交辞职通知。这里需要注意:你一定要在快递单上写上“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一定要找可以拿回执的快递公司。如果老板拒收,你可以通过当地报纸公告送达。
如果我是老板,看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字样,很可能不会签收,再报纸公告会很麻烦。我给你推荐另一种方法:通过公证方式送达。这样你可以不用在快递单上写明,内容公证处给你公证好(具体方式可以咨询公证处),等老板不警觉,签收拆开的时候已经晚了,哈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11
一、
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在我国劳动法体系里是受到最大程度保护的,因此,您不必担心辞职公司是否接受的问题,您所需要考虑的是辞职的形式问题;
二、
根据您的描述,公司存在社保方面的违法情况,您可直接援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八条中:“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
综上所述,建议您采取如步骤:
(1)制作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因社保原因,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特此通知,并要求公司在收到通知15日内办理离职退工手续,同时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在公司工作年限,未满半年半半个月工资,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注明本通知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以EMS方式于2010年 月 日寄给公司一份。
(2)采取EMS形式寄出,并在EMS上明确内容为“本人……因公司未交社保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切记保留此步骤中最有效有力的方式是公证。但涉及个人精力及维权成本,仅作参考。
(3)公司若接收文件且接受解除合同,则后续可联系公司做退工。
公司若拒收。建议前往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递交申诉状,诉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办理退工手续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并赔偿由此所致的所有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损失、误工费等。
(4)另请注意:与公司有任何书面或口头沟通,均应保留证据。录音、录像等一般均为司法实践所承认。
祝顺利。
第2个回答  2010-03-23
根据政策规定,无论你的老板是否同意,你都可以辞职,且我们所说的社保一般为:城保、镇保。不管是城保也好,镇保也罢,都应该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或非正规就业组织可以只缴纳养老和医疗。
你的情况明显属于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所以不但你可以辞职,而且你还可以要求老板按规定补缴社保,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12333
第3个回答  2010-03-10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2、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4、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个人人身意外险和社保是两回事,买社保是单位应尽义务,你的情况属单位为买社保。
补充回答:
为了防止老板不认账,你可以发一个快递或挂号信,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操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3-09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伤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类,人身意外险不作为社会保险的范畴,你完全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当然也可以辞职。
至于辞职,你只要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也就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不管公司老板受不受理,只到离职期限一到,公司必须在一周内办理好离职的所有手续,否则你也就可以告他,或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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