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想辞职,但是老板不同意,我是签了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09年到2011年,现在是公司只给我们交了个人人身意外险,我看到劳动合同法上写的是,未交社保,可以解除合同,我现在迷惑的是,我这种情况,是否已经属于交了社保,希望各位能给我出出主意
这个是个私人公司,我现在提交辞职书,但是老板不肯接受,也就是不收我的辞职书,那我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呢,如果我要进行劳动仲裁,那我应该去那里进行呢,对与这个,我一点都不懂,希望各位能给我点意见, 请问相关资料包括哪些呢,我现在手头的只有一份公司的合同
如果我快递给公司,但是公司老板【不签收】,请问那个时候我应该怎么办,在快递单上要写明辞职书么,谢谢 ,退回来了,没有关系吗

第1个回答  2010-03-23
个人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不是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后两项不用个人负担)。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要缴纳。
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通知过了就行了,不接受你可以电话叫找劳动监察来现场处理,你要一份处理意见书之类的文件,以后要劳动仲裁就可以作为证据。
第2个回答  2010-03-08
你好:
1、公司给你们交的是社会商业保险,是非强制性的;
2、公司并没有给你们交劳动合同法所指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此保险是强制性的,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
3、你可以去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解除合同;
4、劳动争议仲裁时,你还应该要求公司补齐你合同期间的社会保险。

凤舞秋影
第3个回答  2010-03-10
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的,均属于未依法缴纳。按你所说的,应该属于没有参加社保的情形,因此你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只需事先通知单位即可,最好是书面通知,以免以后单位说你违法解除合同。你除了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可要求而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有损失的话要求其承担损失。
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牵手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比如用EMS快递详情单,否则,发生纠纷时,单位反过来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
第4个回答  2010-03-12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没必要搞那么复杂,你提前1个月把辞职信交给公司,并且记得复印一份,过了一个月单位要不同意你就上劳动局举报。

人身意外险不是社保里的项目,社保包括以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你可以带上劳动合同去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
第5个回答  2010-03-09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2、
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个人人身意外险和社保是两回事, 买社保是单位应尽义务。

请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