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还要扣除工资百分之二十,合理合法吗?公司辞退员工还要扣除员工未结算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迟到罚款压力太大(迟到第一次50,第二次100,第三次200,第四次400依次递增上不封顶)每个月发工资都会拖欠5天左右(原来发工资是每月15号,因公司一直拖工资就改到18号发工资,后又因公司拖工资改到25号发工资,甚至有一些琐碎工资已经拖了3个月之久至今未发),公司罚款严重,罚款项目多和罚款条件过于苛刻(进公司忘记关门就罚50),与公司其他员工已经提交辞职证明(5月25号)却被告知需要下个月(6月25号)才可以正式离职,以上的哪一条算是侵权呢?
错了,劳动局,首先,老板无理由解除员工,
追问主要是我们所有在职的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辞退员工还要扣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比如我从4月25号到今天6月9号的工资一共一万多点,大概要扣2000多,公司这样做合情合法吗,而且这些规定都是在工作群里领导自己发通知,没有明文规定盖章,其他员工有的被辞退就真的这么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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