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为十级6个月后要重新做有用吗?

如题所述

工伤的情况下,是不能的,因为二次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6个月已经超过二次鉴定的有效期了。但是,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07
用人单位或伤者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满的,可以在鉴定结论出来后15天内提出再鉴定。
6个月后要求重新鉴定得看社保局或用人单位是否认可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