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自找工作,单位是否应军龄、工龄合并计算?

我是1996年12月入伍,2001年12月退出现役,未能得到政府安置,2002年烟草公司招工就参工作至今(属三类员工),但是在此期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一直未计算我的军龄(工龄8年,还属短期合同,若是加上军龄就有13年工龄,属长期合同),其它待遇(如公休假也只能8年工龄的享受),请问这些问题是否复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参照哪些规定执行?
我想问的是自己找的工作,虽是国营企业,但我是三类员工(原来所谓零时工),是不是应该合并计算为工龄?还有就是如果合并计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按实际工龄还是按合并计算工龄(工龄8年,还属短期合同,若是加上军龄就有13年工龄,属长期合同),其它福利待遇(如公休假等)是按合并工龄享受吗?

应该合并计算,这是国家规定,具体依据建议你到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去咨询。 可能是《转业退伍军人安置暂行规定》,具体可到安置办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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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9
你进入这样的工作 是没有工龄的 只有进入了国营单位 你那5年的兵龄才能算是工龄 再有就是零时工根本就不可能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虽然国家有那么文件 国家的文件太多了 我也是一名退役士兵 文件我也看了 就两个字 没用
第2个回答  2009-12-15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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