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计算工龄问题

我是一名1984年退伍的军人,入伍前原是一名民办教师,退伍后单位没有及时安置我,1996年才给我安置,而在1985-1996年这其间我的工龄一直没有给我接,请问这十年的工龄我是否应该拥有?如果应该接,我又应该怎么找回呢?
我所提问是的我在家呆着这十年能否算做工龄,我的军龄已经算做工龄了.

问: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工作后,军龄是否计算为工龄?计算为一般工龄还是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复员、退伍军人直接由政府介绍工作的和复员、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的,他们的军龄都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的,即为本企业工龄,下同)。
问:复员、退伍军人自行找到工作,军龄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复员、退伍军人自行找到工作,凡是列入正式编制的,他们的军龄也同样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入伍前原系正式在职职工或学徒的复员、退伍军人,复员、退伍参加工作后,其工龄应当如何计算?
答:入伍前原系正式在职职工或学徒的复员、退伍军人,他们入伍前的工龄和入伍后的军龄以及复员、退伍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计算为工龄后,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劳保福利待遇方面,应如何看待?
答: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后,应当和所在单位具有同样工龄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劳保福利待遇。
问: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又退职时,退职补助费怎样发给?
答:凡是1957年年底以前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后,退职时,均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处理,发给退职补助费。在计发退职补助费时,对于他们在复员、退伍时已领取过复员生产资助金或退伍优待金的一段时间,不再计发退职补助费。但是,在计算工龄的时候,军龄仍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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