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的工资问题(希望大家出出注意)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无锡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了两个月半(2006年6月14日)。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我要求公司和《签就业协议》,可是公司人事部说不签《就业协议》,3个月专正后直接签《劳动合同》。可是我的一个同事进公司已经半年了,转正报告提交上去已经2个月,还是没有批下来。在公司从事生产工艺,根本没有任何技术可言。对工作本身失去了热情
今天我投了辞职报告,人事部的人说一定要一个月后才能走人,否则公司的工资是不会发给我的。
我想问一下,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我要走就一定要过一个月吗?,从法律上我拿的会我的工资吗?毕竟1500对于一个毕业生来讲不是小数目。

如果是公司有规定辞工期限为一个月的话应该过一个月,按劳动法来说,一般规定期辞工期为半个月,你可以拿到应得的工资,但是拿工资的时候你要看一下,因为很些公司会趁机扣这扣那的,如果拿不到应得的工资你可以找人事部理论,要不就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区,别说1500,就是150也要拿到,毕竟这是你应得的,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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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04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每年七月,大批学子从学校毕业,奔向社会,开始自己的工作生活。但是大部分应届毕业生由于是初次参加工作,对于劳动法律法规不甚熟悉,一些毕业生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只能受别人欺负而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从这个案例来看,主要回答一下,这些刚刚走出校园踏进社会的年轻人如何做才能尽可能得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一、尽可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Joe在案例中说:“……中行没有跟ABC签任何试用期劳动合同……”但这句话,我们就要提醒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最大体现。所以一进单位,无论是否存在试用期,就应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很容易吃亏。如果有了劳动合同,银行就没那么容易将Joe派到30多公里外的营业部去上班。

关于Joe说签订试用期合同,其实这是一个普遍的误解。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必须含在劳动合同中,否则这个“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试用期不予承认。关于试用期签订合同的问题,劳动法苑曾经撰文讲述,欲详细了解请查看《HR误区二:试用期不签(正式)合同》。

二、工作了就要有工资

Joe说道:“……3个月的劳动,没有获得一分一毫工资……”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待员工上去要薪水,公司往往以工作不满多少时候没有薪水为由将员工打发走。这是毫无依据的做法。工作了就应该有工资,即使是以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为由解除也不能抹杀员工之前所付出的劳动。这就要求工作了几个月就应该给几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几天就应该给几天的工资,做到多劳多得,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那单位这三个月是培训难道也要给工资?不少单位会疑惑。回答是肯定的。培训是单位要求员工做的,其本质与工作并无二异,对于员工来说他的工作只不过由完全的付出劳动变成了增长知识,工作的本质是不变的。

关于Joe其他问题的回答:1、银行营业点柜台操作员的简单的工作是否要3个月来培训要经过专门的调查,不过我想如果这三个月又有工资、又有将来工作保障的话,你不会在乎这三个月吧。4、这个没有经过调查,不好说,但是正如每个城市都会有犯罪一样,这样的情况肯定在其他地方也有。
第2个回答  2006-09-04
一般在试用期间老板都不会给你高工资的,因为他考虑到你没有什么工作经念,所以你可以先多学习,老板自然会给你涨工资的
第3个回答  2006-09-04
没合同又没协议
很难在你离走且公司不放人的情况下那到工资的.
我是你.我决定要走,不会在意.1500就当教学费了.
第4个回答  2006-09-04
打电话到相关部门,不行到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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