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应届毕业生试用期的工资问题(希望大家出出注意)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无锡一家大型民营企业工作了两个月半(2006年6月14日)。刚进入公司的时候我要求公司和《签就业协议》,可是公司人事部说不签《就业协议》,3个月专正后直接签《劳动合同》。可是我的一个同事进公司已经半年了,转正报告提交上去已经2个月,还是没有批下来。在公司从事生产工艺,根本没有任何技术可言。对工作本身失去了热情
今天我投了辞职报告,人事部的人说一定要一个月后才能走人,否则公司的工资是不会发给我的。
我想问一下,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我要走就一定要过一个月吗?,从法律上我拿的会我的工资吗?毕竟1500对于一个毕业生来讲不是小数目。

第1个回答  2006-09-04
没有这种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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