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因战导致一级伤残军人,现因旧伤复发死亡,是否有丧葬费或者其他福利?

解放战争,因战导致一级伤残军人,现因旧伤复发死亡,烟台地区是否有丧葬费或者其他福利?

很高兴为解答/.给你找了文件!~自己看看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 残疾抚恤第二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抚恤管理办法第三章 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第十六条 伤残人员死亡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注销其伤残证件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五章 抚恤金发放
第二十五条 伤残人员死亡的,从死亡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抚恤金。烟台也是按这个条例去实行的!~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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