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规定合同到期不再和公司续签,是否当公司抄掉的来赔偿呢?

我是08年1月签的合同,就是新劳动法实施的年份。请尽量给详细的答案。谢谢!
我不愿意和公司续签能否有的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满一年赔一个月?那一个月的赔偿金额又是什么标准?

你好!合同到期,如是劳动者的个人原因不想续签的话,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希望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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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2
不会得到赔偿的。合同到期如果是公司不愿意和你续签或是你不愿意继续续签只能代表你们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结束,你们签订的合同中应该有规定3年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录用。如果是个人不愿意续签了一般情况下世一定没有额外补偿的。当然你还可以了解下你们公司的企业文化,说不定你们公司会给你们一些补偿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6
  1、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第3个回答  2010-10-11
如果你公司没有提出比以前合同更高的条件,你不和公司续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你08年1月签的合同,到现在就是两年零十个月,就是可以获得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三个月的意思就是你三个月的工资,一般劳动仲裁会按你合同上写的工资计算,但是如果你实际工资不是合同上的工资数目,你也可以向仲裁提出。

够详细了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12
如果是你本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第一,公司降低给你的待遇(工资、福利或者保险等),那么你可能得到经济补偿
第二,公司正常与你续签,你不再续签的,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也有两种情况
第一,你没有劳动合同法内第三十九条的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第二,你因为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规定,那么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如果不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照半个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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