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研究费用加计扣除50%,若当年没有抵完,能留抵下一年吗?能算成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如题所述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此项规定没有说明扣除时间,也没扣除限额。所以您在计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将减50%,经过调整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说明当年抵扣完了,没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说明经营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弥补,在确认可弥补的经营亏损时已经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了,也不用单独确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