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的继承人享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
一、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1.我国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2.除继承以外,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等都是不予许的。
3.详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第3条第1款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可以是城镇居民。
1.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并且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
2.城镇居民继承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详见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