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 但仍然从事原先的工作, 一个月后公司需要付我双倍工资吗?

上月初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 过了一段时间后公司才开始询问我续订的意向, 当时写了一份续订申请交了上去, 但是申请表中没有提及下一份劳动合同的时效, 工作内容, 报酬等条款. 之后我找到了新工作, 并递交了离职申请. 现在公司坚持要30天后再放我, 但事实上工作已经基本移交结束, 并且新公司希望我尽快上班. 我问过, 好像我这属于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的情况.

那么如果第一份劳动合同终止一个月后他们仍然没有帮我办理离职手续, 而我仍然在现在的公司上班(可以证明), 能不能适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中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的情况?
1.如未续签劳动合同超过30天以上,则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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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递交离职申请的日期在合同到期日一个月以内, 是否可以马上离职?

2.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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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对个人有效吗? 还是仅仅是用来约束且企业的?

谢谢!

1.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你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因单位的原因未与你续订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你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无此权利
2.根据你的描述,是你提出离职申请。那么用人单位是否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到期后你继续在该单位工作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你补签劳动合同,你拒签,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终止与你的该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你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法律依据再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如单位提出解除该事实劳动关系,你有权拒绝并要求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你不要求继续履行,你有权要求需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是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一个月的次日开始算起。比如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09年8月31日,在未续约的情况下,两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为09年10月1日。
简单点说,就是现在不论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还是你提出,你都可以获得劳动法所规定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么,要看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递交离职申请的日期在合同到期日一个月以内, 是否可以马上离职?________________从实践看,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开始就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你继续工作造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属于第二种,即现在你与用人单位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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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1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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