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3月13号入职的,4月13号提前转正了。公司5月份搬迁,搬迁之后6月份开始注销目前的公司名,重新注册新的公司名。公司内部的员工不变,法人从公司老板变成了公司老板娘的名字。请问,我能追讨我4月开始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吗?是私人账户发工资到卡上的那我的银行卡流水账有用吗?每个月的金额都不一样,有时候考勤会扣一点的。(有我签名的公司文件复印件,有工资单电子版,有在职打卡时候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