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再注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追讨双倍工资?

我是2014年3月13号入职的,4月13号提前转正了。公司5月份搬迁,搬迁之后6月份开始注销目前的公司名,重新注册新的公司名。公司内部的员工不变,法人从公司老板变成了公司老板娘的名字。请问,我能追讨我4月开始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吗?是私人账户发工资到卡上的那我的银行卡流水账有用吗?每个月的金额都不一样,有时候考勤会扣一点的。(有我签名的公司文件复印件,有工资单电子版,有在职打卡时候的视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之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公司只是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并不影响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因此,你有权要求公司从四月份起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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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9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报酬的
第2个回答  2014-07-19
讨不了只能按进厂谈成的工资,何况你还未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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