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解约,我押金不退,是否违法?

我有一处房产,于2009年6月24日左右,与租客李某签定一份租赁协议,将此房产出租给李某居住。协议中有几项条款:一租期壹年(由于我常住其他地方,来回一次不方便,所以出租前就强烈要求,租期必须满一年以上,短期不租,房产中介和租客在签协议之前,都说得非常清楚),二居住人口不得超过6人,三家具清单,四违约责任。房租支付形式付三押一。在入住前,电视有一点问题,但是当我第三个月底去收房租的时候,他们把电视修好了,我给他们报销了修理费用。同时,我们发现他们入住严重超过6人,就提醒他们按协议规定不得入住超过6人。在2009年11月23日,他们短信通知我,他们要提前解约。并在2009年12月22日,在我们不在场的情况下,他们把自己的家具搬走的同时,把我们的:组合音响及一套梳妆台(这二样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漏写了)都搬走了。12月23日,我们去清点的时候,发现多处家具设施(二个马桶,灯座,墙上插座,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均有故障了,水管被砸坏)已经报废,于是当时就租房押金事宜,没有谈妥。
目前情况:1、押金2800,我没有退;2、由于他们搬出,我将此套房屋出租给其他租客,新租客入住前,房中多套设备都已经损坏,报废,无法使用,我只得自己维修(与李某租赁协议中写明:房间交接前家具损坏的,承租人必须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但是李某并没有修理)。维修费用分别由当时的维修人员,出具收据及清单。
现在,李某以我未退其押金2800为由,将我诉之法院。请问,我扣他的押金,是否合理,我到法院去应诉,胜率怎么样。
请有此经验和法律知识的朋友帮忙解答。

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
法律分析
押金并非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但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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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5
依照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押1付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押金你是有权扣留的,关于这个问题,法律是为了保护出租人权利的,因为约定租期,在租期内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将会给出租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如再寻找租户所需要的中介费,房屋空置造成的租金流失等等,所以你肯定不会输。另外,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你可以就违约行为提起反诉,搜集相关票据,叫他赔偿。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1 押金一般是对方万一造成财产损失或违约用来赔偿,
2 如果对方违约造成了损失,在实际损失限额内可以不退押金,当然,如果押金不足以补偿损失,还可以起诉要求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这涉及到反诉的问题了。

首先你们之前的合同中有提到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那么你就可以以该违约责任为诉求对其提起反诉。

其次,你需要明白押金不同于违约金。押金在对方违约后不能私自扣押。你只能在对你造成的损失内扣除相应的押金,然后将押金返还对方。

最后,只要你合同已经相应的维修费用票据都在的话,那么你胜诉的可能性事很大的。

建议你去咨询当地的律师,这样能够给你更详细的解答以及能够熟练的操作该诉讼流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2-04
有合同之类的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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