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预定协议,交了两万定金,现在不想要了,能退嘛
协议第一条,为预定房屋面积价格,预定期限:到开盘后三日止,甲方(开发商)必须按本协议预定期限内及预定价格保留买方所预定的房屋,不得转卖。
第二条,已签订《排号协议》并交纳诚意金的,该诚意金转入定金,凭诚意金收据换取定金收据
第三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方必须持《房屋预定协议》及定金收据
第四条,该定金在甲方正式开盘并双方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转为购房款
第五条,如乙方(就是本人)不履行上述第一、三条款,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房源不予保留同时该预定房号单价总价宣告无效,甲方有权转卖乙方所预定的房屋,定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此预定协议买卖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价。
最后是双方签字
这就是我签的这个协议,不知道定金能不能退
还有一点就是房地产开发商现在还没有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要回来嘛?
通常不可以,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你的购房合同里会有明确规定的!一般都是每天万分之1到5的违约金,请参照你的合同,就可以计算了。
扩展资料:
《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
第八条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属底层所有人保管使用。
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条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条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条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