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两年多,第一年有合同,第二年没有续签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2007年8月8号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终止.
2009年初到现在一直没有续签.
到现在已经快满一年了.
公司解释说可以视为前面那份合同继续有效.
这个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吗?
那么我能够主张公司赔偿我从2009年1月到今的每月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关系存在之日起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满一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可主张双倍工资。该法从08年1月一日起实行。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话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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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5
我能够主张公司赔偿我从2009年1月到今的每月双倍工资

想钱想疯了
公司这一年亏待了你了吗 如果亏待你就较真 跟他死磕
没亏待较这个真有什么意义

法律规定:
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做出中止合同的行为,视为合同自动顺延。

最关键的其实是公司在第2年有没有降低你的约定工资 降了的话你可以找他协商 如果其他方面有继续亏待你 你也不想做了 那就仲裁

仲裁你晓得伐?就是坐到一起协商,只不过中间夹了一个呆头呆脑的法官,和稀泥。
第2个回答  2009-12-25
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09-12-25
公司的解释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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