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年4月11日入职,签一年合同,到18年3月20号公司通知我离职,3月30日让我又去上班,我去上班到5月30日,觉得这样的公司变数太大,又没有买社会保险,所以主动离职,我可以主张一年13津和未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工作每满一年可以要求13津和社会保险不?
13薪属于单位福利,不是必须有社保可以要求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