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年在这家公司公司有两个名字,都同一个老板,第一家我工作一年,第二家工作三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请问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能要求赔偿吗?如果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在合同期内公司要降我工资,不同意降就说可以走,这样合法吗,能要求赔偿吗?
他两个公司都在一个地办公当时他改用第二个公司我也没多想,再一个因为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如果他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就不用赔了吗,因为公司说一年一签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不用赔的,?
追答1、你可以到当地工商局查询你们公司的注册时间,即在换名字的时候是否重新注册。
2、法律规定的是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用工单位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所以仍要支付补偿金。
建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想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防止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