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我试用期没过有急事想辞工,今天我去写辞职书但他们让我写辞职书写到31号说是可以提前走,但我说我七号之前就要走他们就不准,他们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但是他说第一个月可以,第二个月不行,有没有这样的规则啊
他说第一个月可以提前3天辞工不用写辞职书,但第二个月就要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