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辞职,今天写的辞工书,可是公司让我今天就不要上班了,等到月底27号来拿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大您好!我于2014年4月19日进入深圳市龙华鹏毅实业有限公司,因家中有事,于4月26日向公司领班提出辞职,但领班说过几天再拿辞职信给我,到5月3日我再次问他申要辞职信,但他说公司有规定现在拿不到辞职信,要到十号才能拿到,可9号他却告诉我他要10离职,我再次向他要辞职信,他说他已到期,无法帮我拿辞职信,于是10号早上一上班我就直接找课长,要求辞职,但她说公司有规定试用期内不可以辞职,我坚持我的立场要求按劳动法进行辞职,便和她有了些争执,她便于当时放了我两天假,并告诉我等放假结束再给我处理,由于还有其它的同事辞职,也和我一样的的局面,所以我们一起11人便去找了当地的劳动局,劳动局的人告诉我们,让我们自己找纸写好辞职信邮寄给公司,我们照做了,辞职信上写的申请辞职日期是5月12日,可我5月13日放假结束后去上班时,课长叫我去说要我写急辞,申请日期是5月13日,离职日期是5月27日,但要扣除7天的工资,我没答应,于是她便叫人带我去找人事经理,人事经理问明情况后,拿了张辞职信给我让我填了后交给我们课长,我在辞职信写的申请日期是5有12号,离职日期是5月15号,可是今天课长就不让我上班了,让我等到5月27号下午2点去办理调职手续领工资,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于是又去找了劳动局要求投诉,,可劳动局的人说公司这样是合并法的,不让我投诉,我想请问大律师:象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补充:劳动合同、厂证、邮寄的辞职信复印件

第1个回答  2014-05-13
如是广州地区或周边地区,可联系QQ876713008,电话:15002001786(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边律师,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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