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继承问题

我想问一下 公房的户主去世后 他的子女的户口不在这个公房里 可以继承此公房吗 换句话说 他能和有户口在此公房的子女有同种权利继承此公房吗
例 我和妈妈 舅舅 舅妈 外公的户口在此公房里 舅舅 舅妈与外公长期居住在此公房 我和妈妈在外居住 外公是户主 外公去世后 他的其他子女能主张对此公房的继承权吗 这公房马上要拆迁了 我妈 我舅舅 舅妈 我对此公房有何种权利 我是上海的
希望详细解答 我也是学法的 希望别忽悠我 谢谢大家的帮助
我妈户口和我舅舅现在此公房里 其他子女户口不在此公房里 而外公生前是此公房的户主 我看到相关书籍里写 公房是不存在继承这个问题的 如果此公房拆迁 那么其他户口不在此公房的子女能不能分到相关的财产

还有要提的一方面是 我外公已去世
2楼 那么如果此公房拆迁 该怎么操作呢

  1、“ 公房的户主去世后 他的子女的户口不在这个公房里 可以继承此公房吗 换句话说 他能和有户口在此公房的子女有同种权利继承此公房吗 ”:
  (1)公房只是你外公的承租房,你外公对此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这公房不是遗产,你外公的子女不管户口是否在此房中,都无权要求继承此房,因为继承人能要求继承的,是你外公生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这房子的产权是“公”家的、不是你外公的。
  (2)但你外公去世后:这公房,应由和你外公是同一户口、且在此房居住的人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继续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此公房,但其他子女与此房无关了。

  2、“我妈 我舅舅 舅妈 我对此公房有何种权利 ”:
  (1)你妈,你、你舅舅和你舅妈:都有申请继续承租此公房的权利,但你舅舅和你舅妈因为在此房居住,申请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到底谁能成为继续承租人,还应由公房的所有权人决定。
  (2)除了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很难有其他权利了。
  (3)如果不能成为继续承租人,你们想主张居住权也会很难。因为户口毕竟不与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挂钩。

  3、“我也是学法的 希望别忽悠我”:如果你也是学法的,就好办了:自己到你所在地政府查找一下公房承租的相关规定,或者是在网上搜索一下也可以,看看就明白了。

  4、“公房是不存在继承这个问题的”:确实是,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公房的所有权人即单位或政府,公房不是个人财产、也就不能成为遗产,当然不能用于继承,否则就是侵犯公房所有权人__公家的财产所有权。

  5、“如果此公房拆迁 那么其他户口不在此公房的子女能不能分到相关的财产 ”:应该是不能。
  (1)如果是还没有买断产权的公房:拆迁补偿只给继续承租人;
  (2)如果是你外公在世时已经买断产权:就不再是公房、而是你外公的个人财产了,这种情况下拆迁时,补偿款是你外公的遗产,你外公没有遗嘱时,补偿款由所有子女和你外婆共同继承,不管户口是否在此房中。

  6、“那么如果此公房拆迁 该怎么操作呢”:拆迁时,补偿应给现在的实际承租人。

  7、建议:
  (1)去看看,你外公去世后,实际承租人是否已经变更,如果已经变更为你舅舅和舅妈,没办法了:想得到一份补偿,只能是和你舅舅、你舅妈协商。
  (2)如果承租人还是你外公:你妈妈和你可以找公房的所有单位协商一下,看能不能确定你们为继续承租人。
  (3)另外,拆迁补偿,可能是按产权补偿和按户口补偿:如果是按产权补偿,你和你妈妈主张不了什么权利;
  但如果此次拆迁是按户口补偿的:你和你妈妈有权得到自己户口应得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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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5
公有住房承租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第一,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有明显的物权特征,是与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有权更完整地行使其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行为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
第二,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基于单位职工工作贡献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况产生的,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从这种途径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可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当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继承方式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
第三,从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发展进程看,住房制度改革使公有住房承租权取得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是允许公有住房承租权通过有偿交换的方式,实现其交换价值。二是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购买。这即认可了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因此,随着市场发展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从计划经济时期简单的福利待遇载体,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交换的标的物,其财产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三是公有住房承租权在拆迁过程中可获得补偿。公有住房拆迁时,其承租人是符合补偿标准的。这也承认了公房承租权具体财产性,而可继承是财产性的重要表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06
关键要看公房在房管局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如果登记的是外公名字,且是在外公结婚后获得,那么就属于外公和外婆的共同财产,拆迁的补偿也应当由外公婆所有,他人无权参与的。如果作为遗产,其未留遗嘱的话,其子女均有权继承,不过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
第3个回答  2010-10-10
公房是属于国家的,在没有买下来之前,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根本不存在公房继承的说法。
第4个回答  2010-10-06
公房不是遗产分割的范围,只能是继续承租,同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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