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继承权问题

我家是公房 一直没钱办个人产权 我女 现在没正式工作 我听别人说这样的话 我就没继承权 有权利的是我爸的侄女 她有工作是吗?

首先,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压根儿就没把有没有工作当成一个限制条件啊亲爱的。并且这也表明,不管怎么说侄女都没有你爸爸将来遗产的继承权。(如果你爸爸非要给侄女,但那叫遗赠)
然后,继承的是一个人的“遗产”,遗产是一个人死亡时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的话因为你们都没有所有权(只有单位有所有权),所以是不能发生继承的。但是如果说公房是你爸爸单位的,单位一般允许与承租人同住的亲属可以继续承租这房子,反正都是单位说了算的。但是如果你侄女跟你爸爸是同一个单位的,并且单位规定只能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才可以承租公房,那你就得去跟单位协商解决了。但是不管怎么说,承租公房这事儿是跟“继承权”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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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8
  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具体法例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承租者外迁或者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由此可见,公房本不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只是具有承租权而已
第2个回答  2013-02-18
不是的
公房的继承应该由同住人(或在此有户口的)继承,继承的是公房承租权

这和有没有工作毫无关系
你是女儿,再怎么样也轮不到侄女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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