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28
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具体法例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承租者外迁或者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由此可见,公房本不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只是具有承租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