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调岗调薪,只要有合同的依据,合同中明确企业有权调岗调薪,目前而言,司法实践中对此把握的标准相对宽松;但若无合同依据,则将一步严格审核调岗调薪的合理性等问题。但需说明的是,因为该些操作属于司法实践,并非法律的明文规定,即对于司法实践而言,随时可能由下一个判例推翻此前的判例,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总体而言,对于调岗调薪:首先,务必在《
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具有单方调岗调薪的权利,使企业调岗调薪行为具有合法性。劳动合同需要明确“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劳动者的职务,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同意并愿意服从公司安排”;同时也应明确,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务发生变化时,按照薪随岗位的原则,劳动者同意按照用人单位调整后的工作岗位、职务支付工资”。其次,即便有上述的合同约定,且司法实践中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对于企业调岗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持相对宽松态度,但仍应尽可能有证据意识且具备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刻意为难的,或者明显无证据支持的,仍可能会遭遇法院的挑战,而被认定违法调岗。再者,对于员工不配合调岗的,应在制度中明确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
规章制度,以便可以对不配合调岗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最后,若企业确实实施不合法的调岗调薪,但如果员工配合履行了,且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那该行为就视为双方已经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了,若员工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则务必引起重视,而不可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等理由予以处罚。如前所述,以上仅仅只是根据司法实践所进行的总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仅供参考,不具有任何指导意义,本文不对企业按此操作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责任。附录:
最高院法官如何处理调岗关于调岗:用人单位认为:根据自身
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员工认为:调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无权单方决定。企业与员工观点上的分歧导致了实践大量调岗争议的发生。
最高法院肖峰法官认为: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此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